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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员向培训机构提出退费遭拒绝

    新报讯(记者 孙成平 朱翔)到外语培训机构学习英语,结果学了两个月换了6名老师;学员向培训机构提出退还剩余学费,但遭到拒绝。近日,读者黄小姐致电“新报兄弟连”热线85454000,反映她遇到的一件烦心事。

    读者陈述

    我要退费,但遭拒绝

    今年6月,黄小姐到义乌稠州北路上的一家外语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英语学习。

    这是一家刚开业的外语培训机构,她之所以要到这里学习,是因为该机构承诺,所有的外教老师都有两年以上的执教经历,而且还和老师签过长期合同。

    然而,事实情况很快就令黄小姐失望。她说,外教几节课就换一个新面孔,在两个月的学习过程中,就换了6名老师。培训机构美其名曰是给学生锻炼不同的口语氛围,但老师这么换来换去,根本谈不上授课的科学性和连贯性。

    觉得自己无法再继续学习下去,黄小姐上月向培训机构提出退学,并要求退还剩余学费。她说,当时报名时,她一共交了3个级别的学费,共计1.4万元。她要求培训机构退退还没有开始学的后两个级别的学费,结果遭到对方的拒绝。

    培训机构表示

    不退费,有据可依

    对于黄小姐的投诉,外语培训机构认为,投诉与事实有较大出入。

    这家培训机构的市场部经理徐小姐说,在该机构的教学中,与传统的语言学习有许多不同之处,如上课采用“订课”模式,根据学生的时间来排课,所以同班同学和授课老师都是不固定的,每个学员都会接触到不同的同学和老师。

    培训机构负责人杨小姐则表示,在培训机构,老师队伍总体稳定,只有个别流动现象。之前,总部派驻义乌的一名老师因为支援余姚的培训中心而离开义乌;另有一名还在试用期的老师,因为家里突发变故而辞职。

    说到退费一事,杨小姐让记者看了相关的合同约定。在学生入学登记表上,有这么一段文字表述———从登记日期起7天内,除了不可退的1500元入学申请费,剩余部分退还。超过7天,学校不再办理退费事宜。

    杨小姐说,如果真的是学到一半因有要事而离开义乌,那么学员可转到总部设在其他地方的培训中心继续学习;或者找亲戚朋友,作为接替者来学习。

    律师观点

    对于这起退费之争,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国琴认为,如果双方签有合同,那就要按合同的约定来履行。当然,外语培训机构使用的是格式合同,这就要求其在与学员签订合同时,必须将合同内容告知学员。关于是否曾告知学员,相关证据应由外语培训机构提供。

    昨天,记者又联系了黄小姐,她表示不能接受外语培训机构的说法。目前,她准备通过司法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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